2005年7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将儿藏匿他乡三年 反诬法官打死儿子
丁力辛 杨春泉

  近日,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常善平、于淑娥有期徒刑二年和二年零六个月。
    法院查明,常善平、于淑娥系河北省肥乡县元固乡东元固村农民。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,常善平、于淑娥被肥乡县元固乡计生部门罚款2070元,但他们以种种理由拒绝交纳。根据元固乡计生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,肥乡县法院安排元固法庭执行此案。常善平、于书娥接到执行通知书后,仍不履行义务,并以种种手段抗拒执行。
    2002年1月15日中午,元固法庭庭长王学杰带领法庭人员再次来到常家执行时,常家15岁之子常田增用木墩将法庭人员杨俊峰的头部砸伤。为此,王学杰等将常田增带到法庭。
    到法庭后,常田增跳窗逃回家中。常善平、于淑娥经合谋,先后将常田增送到几个亲戚家躲藏。不久,又委托李某将常田增带到黑龙江省泰来县拖力河村躲藏。期间,常善平、于淑娥多次与常田增电话联系,并为常田增汇款。
    将常田增藏匿后,在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,常善平、于淑娥以捏造的王学杰等将常田增“打死或打伤”等事实,先后多次到县、市、省乃至中央上访或投诉,要求追究王学杰等人的刑事责任。常善平、于淑娥还多次到肥乡县法院要人,并要求县法院赔偿其“经济损失”。
    常善平、于淑娥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肥乡县法院及王学杰本人的声誉,检察机关因此还对王学杰进行了刑事调查。
    去年10月15日,肥乡县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找到了躲藏近三年的常田增。
    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常善平、于淑娥隐瞒真相,捏造事实,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。
    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